中共中央于2023年12月19日印发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,第三次对《条例》进行修订,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增加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。
《条例》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:
在机构编制工作中,有下列行为之一,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(一)擅自超出“三定”规定范围调整职责、设置机构、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;
(二)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;
(三)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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